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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市主城區E編制單元E-7-6、E-7-9-1地塊和中心城區田中組團A-5-3/4/5/6地塊控規調整公示
公示說明
E編制單元E-7-6、E-7-9-1地塊和田中組團A-5-3/4/5/6地塊位于經開區西區工業園上蓮高速以西、武功山中大道兩側。依據中心城區“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地塊大部分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為促進優質企業發展,優化經開區營商環境,同時保障教育資源配置,擬對地塊控規進行調整。我局按照控規編制程序和要求,現予公示。具體規劃指標為:
1、路網調整
為保障企業用地需求及用地的整體性,取消甘源食品廠四期南側的道路。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將白茅塘小區北側云鵬一路的道路紅線寬度調整為20米。
為保障區域交通,在甘源食品廠四期以北新增一條東西向的規劃支路,規劃道路紅線寬度為20米。
將甘源食品廠四期東側規劃路沿白茅塘小區西側延伸至武功山中大道,道路紅線寬度為20米。
2、田中組團A-5-3/4/5/6地塊控規調整
將原上柳源小學(A-5-4)和規劃幼兒園(A-5-3)地塊整合,統一調整為二類工業用地(100102),地塊編碼為A-5-3,地塊整合后用地面積為55842.24平方米(計83.76畝),容積率不小于1.0,建筑系數不小于30%,建筑限高小于24米,綠地率不大于20%。
根據調整后的路網優化調整A-5-5地塊用地邊界,將沿武功山中大道原位于A-5-6地塊內的防護綠化帶納入A-5-5地塊用地界線內,A-5-5地塊用地面積由37956平方米(計56.93畝)調整為43689.19平方米(計65.53畝),用地性質由住宅用地(R21)兼容商業用地(B1)調整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070102),其他規劃指標保持不變,即:容積率不大于1.6,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小于24米,綠地率不小于35%。A-5-6地塊用地面積由14991.87平方米(計22.49畝)減少為11027.19平方米(計16.54畝),用地性質為防護綠地(1402)保持不變。
A-5-3地塊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按規定執行;公廁、無障礙設施、充電樁和智能安防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供電、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設施,須按《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版)》等規定和文件配置。配建機動車停車泊位按0.2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非機動車停車泊位按4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且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版)》標準。
A-5-5地塊配套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不小于總建筑面積的2‰,且不小于120平方米。地塊海綿城市建設、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按規定執行;農貿市場、公廁、社區用房、養老用房、母嬰設施、文化設施、體育設施、無障礙設施、充電樁和智能安防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供電、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設施,須按《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版)》等規定和文件配置。配建機動車停車泊位純住宅項目按1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商業與住宅混合項目按0.8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純商業項目按1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且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版)》標準。地塊海綿城市建設指標均為: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徑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3、E編制單元E-7-6、E-7-9-1地塊控規調整
為保障上柳源小學和規劃幼兒園用地,將位于武功山中大道以南、青柳二路以東的原E-7-6地塊的部分一類物流倉儲用地和沿武功山中大道的部分防護綠地用地性質統一調整為中小學用地(080403),地塊編碼為E-7-11,配套不少于3班的幼兒園,容積率不大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小于24米,綠地率不小于35%。
調整后結合上蓮高速公路線型優化E-7-6、E-7-9-1地塊用地界線。其中,E-7-6地塊用地面積由78184平方米(計117.28畝)減少為53572.35平方米(計80.36畝),其他規劃指標保持不變,即:用地性質為一類物流倉儲用地(110101),容積率不小于1.2,建筑系數不小于38%,建筑限高不大于40米,綠地率不大于20%。E-7-9-1地塊用地面積為17666.33平方米(計26.50畝),用地性質為防護綠地(1402)保持不變。
E-7-6地塊海綿城市建設、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按規定執行;公廁、無障礙設施、充電樁和智能安防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供電、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設施,須按《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版)》等規定和文件配置。配建機動車停車泊位按0.2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非機動車停車泊位按4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置,且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版)》標準。地塊海綿城市建設指標為: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小于60%,年徑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3%。
E-7-11地塊海綿城市建設、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按規定執行;公廁、母嬰設施、文化設施、體育設施、無障礙設施、充電樁和智能安防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供電、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設施,須按《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版)》等規定和文件配置。配建機動車停車泊位按1.5個/100名學生配置,非機動車停車泊位按10個/100名學生配置,且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版)》標準。地塊海綿城市建設指標為: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小于75%,年徑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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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對該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進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見和建議。如有不同意見和建議,請于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土空間規劃科(城市大廈8號樓8樓802室)或市自然資源遙感技術管理中心(城市大廈8號樓4樓453室)反饋。
公示時間:2024年2月23日—2024年3月23日
監制單位:萍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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