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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縣人民政府 關于上栗縣流源水庫項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項目建設需要,依據本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上栗縣流源水庫項目建設用地地塊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等文件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規劃用途
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水工設施用地、水庫水面。
二、征地位置
擬征收土地位于上栗縣雞冠山鄉流源村、石上村、驛馬村、磚嶺村,具體征收范圍見勘測定界圖(見文末)。
三、征地和使用面積及主要地類
土地面積:征收集體土地102.5207公頃(指尖萍鄉小編注:約1537.81畝),其中:農用地60.6855公頃(含耕地40.8263公頃)、建設用地40.626公頃、未利用地1.2092公頃。(最后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四、征地補償、青苗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按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五、安置政策
擬按照貨幣和社保安置相結合的方式,結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有關政策執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8日。
七、自本告知書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的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八、本告知書下發后,將組織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青苗、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擬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著物所有人應予以配合。
九、在擬被征收土地范圍內,土地或青苗、附著物權屬有爭議的,憑有關合法的權屬證件或其他合法資料,及時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或相關部門申請權屬糾紛處理。
特此告知。
附件:土地勘測定界圖
截圖202311161240286259.jpg (355.91 KB, 下載次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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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12:40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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