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小產權房買得嗎?新買房被撬赫然成前房主靈堂花了18.5萬買下來的屋子,還沒來得及住進去,就發現鎖被撬了,原房主的靈堂赫然擺在了屋子里——這可不是恐怖電影,而是南京市最近發生的一起房產糾紛。花錢買“驚嚇”的“主角”姓宋,房子是他4月份從一位王先生那里購得。誰知王先生去世后,他的前妻和女兒不認可這筆交易,因為宋、王兩人交易的房產是小產權房,并沒有正式的房產證,于是才有了開頭的那一幕鬧劇。昨天,南京雨花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因為案件情況較為復雜,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買賣雙方都是苦命人 賣房的等著錢續命 買房的指望房養老 原告宋先生七十多歲的母親劉奶奶抹著眼淚向記者介紹道,兒子從小身患小兒麻痹癥,右腿殘疾,生活上一直依靠父母的接濟。眼看著小孫子都快二十歲了,自己的年齡也越來越大,便想著要以兒子的名義給孫子置辦個房產,將來生活上也好有個保障。于是劉奶奶便將這個想法告訴了相熟的房產中介人趙某某。 趙某某平時也是個熱心人,聽劉奶奶這么一說,突然想起前些日子有個姓王的業主曾經找到自己登記出售一處房產。王先生不久前被查出患了肝癌,為了籌得保命錢去支付高額的醫療費,才準備將自己居住的房子出售。于是,趙某某介紹宋先生和王先生認識,兩人一拍即合,于2010年4月4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書。劉奶奶說,此后,兒子在4月9日和4月11日分兩次將總房款56.5萬付清,王先生將房門鑰匙交了過來。 賣房人病逝 靈堂卻設在賣掉的房子里 病重的王先生雖然籌得了醫藥費,但還是在4月25日醫治無效去世了。誰知,就在王先生逝世后的第二天,宋先生來到王先生賣給自己的房子里,卻發現門鎖被撬,房門大敞,屋內赫然是王先生的靈堂。大吃一驚的宋先生立刻要求王的女兒王某、前妻李某等人將靈堂撤走,但對方家屬卻不予理睬。宋先生見狀激動不已,甚至不慎摔傷了殘疾的右腿。盡管宋先生不斷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死者家屬卻堅決不愿搬走,甚至換了門鎖。 因為不能確定究竟是誰在自己的家里設了靈堂,宋先生只得將死者王先生的前妻、女兒、現任妻子和房屋中介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將房子恢復原狀交還給自己,賠償包括房屋和精神損失在內共5.5萬元。 對于宋先生起訴她們砸壞別人家的門鎖私設靈堂的行為,王先生的女兒和前妻拒不承認。“本來就是她們倆的房子,難道還沒有設靈堂的權利嗎?”兩名被告的代理人辯解道。 沒產權證的房子算誰的 原房主前妻女:是我們的 宋先生說房子是他買的,對方家屬卻仍說這處房子屬于她們,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被告方說,這處房產原本是拆遷后補償的一處小產權房。當年拆遷時,他們一家共獲得了六套小產權房作為補償。2007年12月,王先生與老婆離婚,因為此前已有一處房產被女兒出售,因此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將剩余五處房產中的三套分給女兒,王先生和前妻各分得一套。但是,因為幾處房產均是小產權房,所以無法辦理產權證,但他們有拆遷安置證明作為證據。 王的前妻和女兒還出示今年1月份由王先生和前妻重新簽訂的一份離婚協議書。這份協議書中載明,王先生并不是這處房產的產權人,僅僅享有居住權。由此,王的女兒和前妻認為,她們才是這套房子的主人,王先生在未告知她們的情況下便私自將房子賣了,是不合法的行為,更何況這處房產還是小產權房,辦不到房產證,是不能上市交易的。 原房主現任妻子:是宋先生的 對于王先生前妻和女兒出示的拆遷安置證明和這份新的離婚協議,王先生的現任妻子馮女士的代理人給出了這樣的解釋。他說,在獲得拆遷補償時,王先生與前妻還沒離婚,因此無論拆遷證明上有無王先生的名字,這些房產都是兩人的共同財產。而那份離婚協議,是有背景的。 馮女士代理人稱,當時王先生查出患了肝癌,便想能夠獲得低保,因此重新簽了離婚協議,明確王先生只有居住權,并讓社區開具了證明,但是并沒有去民政局更改離婚協議,因此應當以民政局出具的離婚協議書為準。也就是說,新的離婚協議書是為了騙取低保而重簽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時,馮女士和中介趙某某也都作為當事人,證明了宋先生與王先生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和收到的房款收據是真實有效的。 法院:擇日再判 法院試圖對雙方進行調解,但因分歧過大宣告失敗。法官介紹,小產權房買賣目前還是法律盲點,出事很難找到法律法規加以規范。此外,還涉及買賣合同、侵權行為等,案情較復雜,因此不能當庭做出宣判,將擇日再審(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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