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商城“2·19”大火記者調查 本報訊 記者陳薇薇攝影報道:2月19日下午5點左右,萍鄉商城愛民巷32號樓發生火災,雖然經過消防近兩個小時的撲救,大火被撲滅且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該樓存放塑料制品的1層、存放床上用品的2層以及3至5層的居民住戶家卻全部被燒毀。連日來,圍繞滅火過程中出現的消防通道被堵塞的情況、居民房能否改作倉庫、損失由誰來負責賠償等問題,居民住戶、房屋出租人、房屋承租者等各方都在激烈爭論著,2月21日上午,記者來到失火現場進行了采訪。 一樓到五樓被燒得面目全非 爭論焦點一:“商城進出口該不該允許擺攤” 74歲的劉華老人就是在此次火災中受損的住戶之一,他家住在最上面的5樓,事發當時他正在床上睡覺,他妻子聽到外面很吵鬧,于是打開窗戶看了看,這才發現自己住的樓房著火了,老兩口急急忙忙什么東西都沒有拿就跑了出來。“我和老伴跑出來的時候看到消防的救火車剛剛開到黨校門口,禮拜天進出商城的人多車也多,進來的路上還擺了好多攤子,車子開了好一會才開進來;從商城正門進來的消防車更是難行,一路上都是占道經營的、亂停亂放的,”劉華告訴記者,他認為正是這些堵塞消防通道的行為使得滅火被延遲、損失才更大。 這種說法得到了商城社區工作人員劉建軍的證實,她告訴記者,火災剛剛發生后社區的工作人員就趕到了現場,就商城內部占道經營、進出口擺攤的現象,他們社區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但是情況一直沒有好轉。對于受損居民對“黨校進出商城通道擺攤設點”的抱怨,一位攤主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委屈,他認為他在這里賣東西是被允許的,因為“城管每個月收了我150元錢”,記者對采訪當天在場的其他8名攤主進行了了解,他們都表示“每月向城管交了攤位費,所以擺攤就是合法的”。 失火大樓被封鎖有家歸不了 爭論焦點二:“居民房改成倉庫由誰說了算” 失火時3樓住戶陳庭珍一家的逃生經歷很是驚險,當她下午5點多接放學的孫子回來、剛進黨校大門時,就聽到別人說她家所在的樓房起火了,想到家中還有腿部殘疾的兒子,這位73歲高齡的老人冒著危險跑回了家,本想把兒子背出來,可是試了試根本背不起,連拖帶拽到了房門口就再也沒有力氣了,樓下倉庫里塑料制品燃燒后產生的有毒氣體也熏得她睜不開眼,于是又急忙跑下來向人求救,最后一個賣煎餅的小伙子幫她把兒子背了下來。 陳庭珍老人告訴記者,大概是在5、6年前,他們這棟樓就發生過一次火災,當時1樓的住戶也是將房子租給了一名在商城經營塑料制品的老板做倉庫,結果不慎引發了火災,幸運的是火勢很快就控制了,沒有影響到樓上住戶。但這件事卻給樓上的住戶敲了警鐘,陳庭珍老人和5樓劉華老人的妻子就多次找相關部門建議,希望禁止居民區里的居民將住房租給別人做倉庫,如果一定要租的話,必須配齊消防設備以及做到專人值班,但這些建議卻是石沉大海;此外他們還多次找到房屋出租人說此事,但是卻每次被“房子是我的,我想做什么用就做什么用”頂了回來,“倉庫里貨堆得滿滿的,特別是塑料制品一點就著,如果早一點聽我們的,很可能就不會發生這場大火,我們也不會這樣無家可歸,如果再這樣任由發展下去,誰能保證不會發生更嚴重的火災”,陳庭珍老人說。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商城附近居民房改作倉庫用的情況非常普遍,很多居民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和疑問。就“居民房能否改成倉庫”一事咨詢了廣東懷民律師事務所萍鄉分所的葉瓊穗律師,葉律師告訴記者,《物權法》第77條明確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爭論焦點三:“樓上住戶的損失由誰來賠償” 賠償問題是住戶們最關心的問題,目前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火是從下面燒到3層及以上住戶家的,住戶的損失由誰來承擔呢?有住戶認為房屋出租人和承租者都有責任,對此記者也咨詢了葉律師,她表示這要看消防部門的調查結果,對起火地點及起火原因的認定。隨后,記者聯系了消防部門,他們表示相關情況正在調查中,目前不方便透露。 目前,失火樓房的3戶住戶中,有2戶暫住到親戚或子女家,陳庭珍老人一家被鳳凰街安排住到了黨校賓館,多年來祖孫三代就靠著她老伴240元的撫恤金和殘疾兒子330元的低保過日子,如今家被燒了個精光,讓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帶著一個殘疾兒子和一個年幼的孫子,她真的不知道投奔到哪里去,她現在只希望現場盡快解封,將她所住的房子簡單裝修好,配上原有的家具、電器就行;而劉華老人則表示,一方面商城附近都是老社區,住戶多是腿腳不便的老年人,一旦起火后果就可能很嚴重,希望有關部門吸取教訓,早日采取措施解除隱患;二是希望能派專家鑒定一下這棟起了兩次火的居民樓到底還能不能住,還有經過這次大火后,附近的電線、煤氣管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記者手記:這場雖然沒有造成死傷卻讓2個商戶損失數十萬、3戶人家無家可歸的大火,直接看似乎是起火點相關人員的責任,還等待消防部門的最終認定,但是間接看消防通道不暢等隱患的存在,難道不是在助長火勢嗎?單就萍鄉商城消防通道阻塞這個問題,就是一個上上下下念叨了不知道多少年的老問題,以至于許多人對此都是見怪不怪了,希望這場大火能重新喚起人們對此事的真正關注,相關部門下定決心一治到底,畢竟安全重于泰山,防范勝于救災。 [attach]2318[/attach] [attach]2317[/atta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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