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有6大隱患,這些風險你必須知道! 1、買房不能貸款。 如果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的購買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則該房屋買賣不能申請銀行貸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2、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產,即父母房產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成年后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臺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根據政策,成年后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 3、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房屋,確需處置時手續麻煩。 父母不能隨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必須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若其出現重大疾病需要錢來治療或生活學習需要等。必須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另外,父母出售房產所得款項應全部用于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后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4、父母離婚時易出糾紛。 如果夫妻離婚,以未成年孩子名義購置的房產歸屬往往會引起法律糾紛。如果房產不作為共同財產來分割,那么該房產應屬承擔撫養孩子義務的一方與孩子共同居住,可能會由此引發撫養權爭奪局面。 5、父母想再收回房屋困難,且無法控制子女成年后擅自處分房產。 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想收回房屋將會有很大的法律障礙。實踐中已有子女成年后將房屋出賣,不讓其父母居住的情況發生。之前在一起離婚案件中:張先生未成年時,其父母即以其名義購置了房產,張先生成年成家后瞞著父母將房產加上了妻子的名字,當其婚姻觸礁離婚時,妻子根據約定分得了50%的產權,張先生的父母為此深受打擊,悔不當初。 6、孩子如婚后發生意外,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 如果孩子在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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