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單位: 根據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萍鄉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的通知》(萍府辦字〔2020〕43號 )要求,為做好我市城區范圍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經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符合《萍鄉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加裝范圍條件的。 二、提取條件 (一)申請人為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權利人及其配偶; (二)申請人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人無因騙提騙貸等嚴重失信行為,被納入限制使用住房公積金名單的; (四)申請人帳戶無被法院凍結狀態的。 三、提取時限 提取申請人自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審批之日起一年之內可申請提取。 四、提取次數 同一提取申請人同一套住宅只限提取一次。 五、提取額度 提取申請人及其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扣除政府獎補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后,實際個人分擔金額,且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至少保留200元。 六、提取資料 (一)提取人身份證; (二)夫妻雙方共同提取的,須提供結婚證; (三)提取人銀行卡或存折; (四)加裝電梯住宅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五)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個人實際支付費用票據。 七、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11月2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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