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單位及繳存職工: 根據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我市住房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建議》的決議,現將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通知如下: 一、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購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參照上述執行。 二、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資金使用額為55萬元;購買第二套住房,最高資金使用額為50萬元。 三、取消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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