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為買二手房,交給賣主2.5萬元手續費,用于買斷公房產權,哪知賣主又變卦了。 今年3月,宋女士經中介公司介紹,與賣主周某簽訂合同,以34.5萬元購買周某位于三村的一套二手房。因該房屬于公房,雙方在合同上約定,由宋女士支付買斷產權的手續費2.5萬元。 5月中旬,周某獲得了房屋產權證后,要漲價兩萬元,宋女士決定不買了,但周某不肯退回2.5萬元。 中介公司的王經理稱,周并未將證件押給中介,中介公司也無法約束周某。 昨日,記者電話聯系到周某。他表示不愿按原合同售房,也不會退還手續費,并稱房子拖了這么久,給他造成了損失。 萍鄉滿堂紅萬龍灣店認為,賣方不履行合同,損失應由賣方承擔,周某應將手續費退給宋女士。陳律師提醒,購買二手房時最好要求賣方交押金到中介公司,以防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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