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號外! 近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 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決定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點 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 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 和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 三大方面具體有哪些變化? 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新土地管理法變化一 破除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刪去了從事非農業建設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定,并增加了新的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 魏莉華:這是土地管理法一個重大制度創新,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 新土地管理法變化二 首次對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動用國家征收權作出了明確的界定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欄目視頻 新土地管理法變化三 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政府征地前要與被征地農民協商 新法還對征地程序進行了完善,把原來的批后公告改為了批前公告,跟農民簽訂協議后才能提出辦理征地申請,辦理征地的審批手續,必要時組織召開聽證會。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王廣華:如果絕大多數農民不贊成補償方案的話,要通過聽證的方式。在聽證之后,如果群眾對方案還是不滿意的話,要適當修改安置補償方案。通過法律確認的這種方式,更好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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