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萍開管字〔2019〕111號 區屬各單位、各社會工作管理局: 經2019年8月19日區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印發《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請認真貫徹落實。 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19年8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征收安置補償工作,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省、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開發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在開發區建設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房的征收補償安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可參照執行,因項目建設另行制定補償安置方案的除外)。 第三條 房屋征收須符合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有利于開發區的項目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有利于改善居住條件和生態環境。 第四條 本辦法明確開發區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的: 1、征收主體: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征收部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征收安置辦公室; 3、征收實施單位: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社會工作管理局。 第五條 房屋征收補償及安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流程 第六條 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具體工作流程 1、區項目辦確定年度建設項目,確定建設項目內的房屋征收范圍; 2、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根據區項目辦確定的建設項目,明確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并提供征收范圍規劃圖。 3、各社會工作管理局對項目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摸底調查登記并公示。 4、區管委會做出征收決定并將征收范圍、征收期限、補償安置辦法等內容進行公告。 5、各社會工作管理局向被征收人送達房屋征收通知書。 6、區房屋征收安置辦入戶核實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宅基地使用證及戶口情況,實際丈量核算宅基地內正、雜屋及(含室內裝修)附屬設施(含室外房屋周邊約15米之內的余坪、水泥坪、果樹等附屬設施),并對正、雜屋評定等級,同時將丈量結果復印件移交被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宣傳解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政策。 7、區房屋征收安置辦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8、各社會工作管理局督促被征收人按時間騰退房屋后,區房屋征收安置辦按協議約定審核撥付補償款,被征收人選擇公寓房安置的,將分期分批統一安排抽簽選房。 9、各社會工作管理局對已簽定協議的被征收人房屋統一組織拆除。 第七條 征收公告發布后,被拆遷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住宅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 2、換房、房屋交易、更名及戶口遷移、分戶等事項; 3、宅基地內蓋附屬房屋; 4、搶種花木等; 5、對房屋進行突擊新增裝修等。 第八條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公告的搬遷期限或項目建設要求內未搬遷的,由區管委會責成各社會工作管理局行政統一拆除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 第九條 各社會工作管理局應建立健全房屋征收安置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三章 征收補償辦法 第十條 區房屋征收安置辦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安置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支付和差價結算方式、拆遷期限、過渡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等事項,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一條 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 1、搬遷補助費按照被征收房屋1500元/棟計算。 2、過渡性房租補助辦法:①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每月500元/戶支付,一次性支付3個月。②選擇安置房安置的,按每月500元/戶支付過渡性房租,直到安置房分配完為止(剩余可安置面積不足70平的不再支付過渡性房租)。 第十二條 獎勵辦法:被征收人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按1000元/棟(正屋)的標準發給獎金;在征收安置協議規定的時間內自行騰出被征收房屋交給各社會工作管理局的,按5000元/棟(正屋)的標準發放獎金。被依法強制征收的,被征收人不得享受上述兩項獎勵政策。 第十三條 被征收房屋屬磚木結構(正屋),且屋檐高度在4m以上的,按其實際建筑面積的1.5倍予以補償和安置。 第十四條 被征收房屋土地占地面積補償標準為:正屋占地面積以土地重置綜合價600元/㎡給予貨幣補償,雜屋占地面積以土地重置綜合價300元/㎡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五條 被征收房屋補償總金額=房屋征收補償+房屋占地面積補償+裝修裝飾及附屬物補償+臨時過渡性房租+搬遷補助費+按期搬遷獎勵(具體補償標準見附件1)。 第十六條 征收公益事業房屋,征收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可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征收廠房等非公益事業房屋及附屬物,只進行貨幣補償,不予安置。 第十七條 凡未經規劃、土地部門批準、無合法準建手續的,擅自新建、加層、搶建的無相關責任單位出具認定手續的建筑物,征收時一律不予安置,征收公告之前已建的,按建筑面積給予100元/㎡進行補償(占地面積不予補償)。 第四章 安置方式和辦法 第十八條 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化安置和公寓房安置。 第十九條 屬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含1棟或多棟、已拆和未拆),無論面積多少,其人均安置購房總面積最多不超過100㎡,超出部分的面積,按照同期建房成本重置價格(暫定均價600元/㎡)給以補償,不再進行安置。如果被征收人第1棟房屋被征收時,人均安置面積未達到100㎡,在第2棟或多棟房屋被征收時,安置時可補足安置面積到人均100㎡,同時家庭中新增加的可安置人口,可進行安置。 第二十條 被征收人選擇公寓房安置的,按征收正屋建筑面積以“拆一購一”的方式購買公寓房,公寓房由被征收人按當期定額建筑成本價(暫定均價600元/㎡)向征收人購買。 第二十一條 區房屋征收安置辦依據被征收人簽訂的房屋征收安置協議的先后順序,結合房源戶型和被征收人的需求,選擇正屋建筑面積最接近的戶型(原則上被拆遷人應先選擇大戶型安置房,剩余面積按最接近的戶型選擇),分期分批進行分房,分房安置到位后應計算樓層差價并簽訂房屋安置協議。 第二十二條 安置房回購價格:從2018年5月1日起,被征收人自愿申請放棄安置房安置的,其可安置的分房面積按2400元/㎡與江西匯恒集團公司簽訂安置房回購協議,之前已選擇貨幣化安置并付清回購款的,不予彌補貨幣安置差價。 第二十三條 公寓安置房購買價格: 1、多層安置房購買價格(含樓層差價):一層620元/㎡,二層630元/㎡,三層620元/㎡,四層610元/㎡,五層560元/㎡,六層560元/㎡。 2、高層安置房購買價格(含樓層差價):一層至五層670元/㎡,六層至十二層700元/㎡,十三層以上720元/㎡。 第二十四條 因房型差異的原因,超安置面積按以下價格購買: 公寓式安置房戶型主要分為兩室兩廳(約80㎡)、三室兩廳(約120㎡)、四室兩廳(約130㎡)等三種,供被征收人選擇,因房型差異的原因,實際安置面積超過被征收人可安置面積的可按以下價格購買: 1、被征收人在2018年5月1日以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1)未回購安置房面積的,可按600元/㎡(不含樓層差價)購買20㎡;購買面積在21㎡-40㎡的部分,按前期安置房成本價格(暫定均價2000元/㎡)結算;(2)已回購安置房面積的,按其最高回購價格(2000元/㎡或3000元/㎡)購買結算(每戶超面積購買最多不超過40㎡)。 2、被征收人在2018年5月1日以后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1)未回購安置房面積的,可按600元/㎡(不含樓層差價)購買20㎡;購買面積在21㎡-40㎡的部分,按當前安置房成本價格(暫定均價3000元/㎡)結算;(2)已回購安置房面積的,按當期安置房成本價格(暫定均價3000元/㎡)結算。(每戶超面積購買最多不超過40㎡) 第二十五條 被征收人提供市級房管部門出具的其家庭所有成員無任何住房的證明,并且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的唯一住房,其家庭成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未達35㎡住房困難的,根據被征收人家庭的實際情況,可增加安置面積到人均35㎡,所增加的安置面積房價,按同期公寓安置房價格(暫定均價600元/㎡)結算。因房型差異,最終實際安置面積超出人均35㎡的部分,按當前安置房成本價格(暫定均價3000元/㎡)結算。(每戶超面積購買最多不超過40㎡) 第二十六條 被征收人屬低保戶、貧困戶、孤寡老人、殘疾人等,且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小于70平,可按兩室兩廳(約70㎡)的最小戶型予以安置,實際安置面積與征收面積差額部分的購房差價由區管委會補貼,并在樓層安置上給予適當照顧。 第二十七條 安置小區可建設一定比例的雜屋間,被征收人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本棟或就近原則按當時建筑成本價購買:價格為600元/㎡。 第五章 安置人口界定 第二十八條 房屋征收安置人口認定以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時間為準。 第二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有住房安置面積的情況下,認定為正常安置人口(出嫁女和違法計劃生育的人口除外)。 1、在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有獨立房屋,其本人屬本地常住人口,其本人及家庭成員可計算安置人口;如果其本人和家庭成員因工作和生活等原因戶口未在當地村落戶的,由所屬村、社會工作管理局出具房屋證明和安置人口說明,可計算安置人口。 2、在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有獨立房屋,其本人屬本地常住戶且再婚的,其再婚配偶及其子女憑有效的法律手續,可計算安置人口。 3、自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后,從2016年1月1日(含當日)出生的二孩(含雙胞胎),計算安置人口指標。 4、家庭成員中符合二孩政策待生育的婦女已辦理準生證,同時憑三甲醫院的醫學懷孕證明,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指標。 5、家庭成員中已年滿18周歲的男子、或離異未婚的男子,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指標。 6、家庭成員中兩夫妻均屬初婚且未生育的,憑準生證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夫妻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的,憑準生證和三甲醫院的懷孕證明,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7、被征收人已出嫁的女兒離婚三年以上未再婚的,可增加一個安置人口指標。 8、被征收人為純女戶,其未違反計劃生育的未婚女兒且已年滿18周歲,其中一個女兒可招郎增加一個安置人口指標;如果其女兒已婚,根據全體家庭成員簽字的招郎協議書,其女婿、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外孫子(女)可以計算安置人口。 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予認定安置人口: 1、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口不予計算安置人口 (違反計劃生育人口具體由區衛健委進行鑒定解釋)。 2、在房屋征收時,家庭成員中已出嫁的女兒(無論戶口是否遷出本村)、其女婿、外孫子、外孫女不予計算安置人口。 3、非本村的掛戶人口,均不予計算安置人口。 第六章 公寓安置房建設與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寓式安置房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由區管委會統一組織實施。區經貿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江西匯恒集團公司、區紀工委、區財政局、區社會發展局、區民生局、區公安分局及各社會工作管理局等各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公寓安置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公寓安置房由區管委會招標確定有資質的建設單位統一建設。安置區需配套完善道路、自來水、電、燃氣、綠化、路燈等基礎設施,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安置房的水電表安裝費用由區管委會負責,安置房的燃氣初裝費用由被征收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 公寓安置房由江西匯恒集團公司協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建設局(房管)等部門為被征收人辦理《不動產登記證》,被征收人承擔辦證工本費。 第三十四條 公寓安置房剩余和回購的房源,原則用于房屋征收安置。 第三十五條 公寓安置房建成后,實行市場化物業管理,管理模式與辦法參照市商品房物業管理辦法實行。安置小區可建設一定比例的店面房,其租金用于補貼安置小區的物業管理費。(具體由江西匯恒集團公司制定方案并解釋。)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被征收人房屋用地性質屬國有出讓土地性質的,原則上按中介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給予補償,被征收人也可以向征收部門提出申請,按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辦法進行補償安置,具體補償安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對在征收安置過程中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脅迫、侮辱、毆打房屋征收工作人員,阻礙房屋征收人員依法進行征收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之前已結算的按原辦法補償安置,之前與本辦法有沖突的以此辦法為準,本辦法由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應用解釋。 附件:1.萍鄉經濟開發區房屋征收安置補償標準 2.公寓安置房分房交房流程 附件1 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黨政辦公室 2019年8月28日印發 |
|到手機版|歸巢網-萍鄉房產云。在這里60秒看懂萍鄉房產、萍鄉二手房行情!
( 贛ICP備19011011號-1 )
GMT+8, 2025-5-26 02:56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