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房應注意啥張先生的鄰居想賣房子,該房是單位的公房,允許個人購買。他有意要購買,想知道簽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萍鄉滿堂紅萬龍灣店認為: 首先,在雙方的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在可以辦理產權證之后,房主應當積極配合張先生辦理房屋產權的登記,并且在一個合理的期限內。其次,就違約責任,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以及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相關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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