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19〕17號)精神,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確保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公平有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 二、招生原則 1.堅持以縣為主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原則。 2.堅持“科學劃設、動態調整學區,學區保持相對穩定,按學區就近入學”的原則。 3.堅持“程序規范,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4.堅持以學生本人住址和戶籍為主,同時兼顧法定監護人房屋和戶口有效證明的原則。 5.堅持“兩個一致”優先的原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范圍內生源認定堅持“兩個一致”,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和家庭實際住址一致。 三、小學招生 1.附小 ①附小招生學區范圍設定為:東起老同樂酒樓,西至八一街金祥公寓,南至南門橋頭所包含的環形范圍(河口下社區范圍內)。 ②附小入學條件: 凡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申請入讀附小,根據學校可容納最大學位,按下列順序依次錄取: 第一批:戶籍在學區內,隨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居住,家庭實際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證明(不包括商用、商住兩用住房)。 第二批:戶籍不在學區內,但隨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居住,家庭實際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證明(不包括商用、商住兩用住房)。 第三批:戶籍在學區內,但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而隨直系親屬(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居住,且居住時間滿三年以上(計算時間為2016年8月8日以前),家庭實際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證明(不包括商用、商住兩用住房),同時適齡兒童及父母必須在城區無房產(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證明)。隨意搭戶、空掛戶不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范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 第四批:可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政府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對象人員、省級以上勞模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直系子女。 第五批:若有空余學額,其招生辦法由附小擬定,并報市中招辦備案。 四、初中招生 萍鄉城區內范圍內小學畢業生,按學生本人戶籍或住址,就近免試到相應學區內初中就讀。 1.學區劃分 萍鄉二中初中部:河口下社區、南外社區、李子園社區、張家大屋社區、鳳凰池社區、居仁巷社區,東星管理處部分村民子女。根據歷史協議,接收井沖、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處村民子女(農業戶口)。 萍鄉三中初中部:錦繡社區、柑子園社區、楓樹灣、朝陽社區、金典社區。根據歷史協議,接收山下小學畢業生,接收后埠管理處村民子女40名。 萍鄉四中:老站社區、萍鄉永昌寺社區、藕塘邊社區、羅家塘社區。根據歷史協議,接收40名井沖、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處村民子女(農業戶口,村小直升生)。 萍鄉六中:江灣社區、花園社區。根據歷史協議,招收北橋村、青坪村村民子女。 萍鄉市田家炳中學:馬煌橋社區、萍鄉北站社區、五里井社區、城北社區(龍騰路以北),后埠管理處,二南塘社區。 安源區第一中學:呂家沖社區、包家沖社區、萍鄉商城社區、九龍社區、勤儉社區、后村社區、城北社區(龍騰路以南),橫龍社區、紅星社區、長興館管理處。 安源中學初中部:新建社區、東外社區、北橋外社區、小橋社區,瀏萬管理處、東星管理處。 說明:2019年城區范圍內各初中學校學區范圍不變,但根據市委市政府2018年城區中學布局優化工程部署安排,萍鄉四中、萍鄉三中初中部、萍鄉田家炳中學三所學校學區內小學畢業生統一到萍鄉市田家炳中學(萍鄉四中)入學就讀初中。同時,現屬萍鄉四中學區內小學畢業生,在招生學校尚有空余學位情況下,可申請入讀萍鄉二中初中部。現屬萍鄉三中初中部學區內小學畢業生,在招生學校尚有空余學位情況下,可申請入讀安源區第一中學。 戶籍和住址不在本文件劃定的學區范圍內學生,由安源區制定招生辦法入學。 以上學區的劃定,將根據城區中學布局優化進展和學區內人口數量變化等情況適時作出調整。 2.招生方法 各招生學校根據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招生方案報市中招辦備案。 如果學區范圍內當年畢業的學生數量未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全部接受;如果學區范圍內當年畢業的學生數量超過學校接納能力,則按以下批次進行錄取,錄滿為止。 招生批次為: 第一批:戶籍在學區內,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居住,家庭實際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證明(不包括商用、商住兩用住房); 第二批:戶籍不在學區內,但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居住,家庭實際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證明(不包括商用、商住兩用住房); 第三批:戶籍在學區內,但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而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居住,且居住時間滿三年以上(計算時間為2016年8月8日以前),家庭實際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證明(不包括商用、商住兩用住房),同時該小學畢業生及父母在城區無房產(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證明)。隨意搭戶、空掛戶不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范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 若招生學校還有學位空余,可執行下述批次錄取: 第四批:戶籍在學區內,且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范圍內租借房居住的,提供市房管部門出具的城區無房產證明,經房管部門備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時間期滿三年(計算時間為2016年8月8日前)。 以上戶籍認定時間為2016年8月8日以前。戶籍認定不符合要求的按第二批次住房證明入學。 超過學校接納能力的學生納入統籌分配范圍。若有空余學額,其招生辦法由招生學校擬定,并報市中招辦備案。 返城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具有本市城區戶籍在外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和隨父母工作調動由外地遷居本市的小學畢業生,應持本人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卡、本市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父母調動工作證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明材料,按劃定學區就近登記入學。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和流動人員子女的招生:有城內學籍的小學畢業生由其畢業時登記的實際居住地信息統籌安排到指定的公辦學校就讀。無城內小學學籍的小學畢業生或無城內戶籍的來萍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要求在城區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持有公安戶籍部門下發的居住證、有效的社保交納證明、工商執照或監護人與務工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住房租賃合同(需房管部門正式備案)等材料,由安源區教育局(安源區安源大道217號,電話6661363)或開發區教育局(經開區玉湖西路,電話6768869)匯總、登記信息,依據其學區學校學位限額情況和實際居住地,就近統籌安排到指定的公辦學校就讀。 赴市外升學就讀的學生須按學籍管理規定提供就讀地區戶籍、房產、租房用工合同等材料報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后,進行學籍轉接。 政策性優撫調劑招生: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政策,市教育局拿出部分市直公辦初中招生計劃用于解決政策性優撫問題。優撫對象原則上為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政府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對象人員、省級以上勞模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直系子女。調劑計劃使用實行實名登記制,由優撫對象提出申請并提供有效證明,交中招辦審批后辦理入學手續。 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報相關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面向全市實行自主招生。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再錄取學區公辦學校。 3.工作程序 ①8月20日以前,各小學核清學籍信息,嚴格審核畢業生戶籍、家庭住址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后,按所劃定的學區,將畢業生信息匯總報至市中招辦。各小學有義務告知戶籍和住址不在城內招生學校的學區范圍內的學生,帶戶口到其戶籍所在地升學。 各位家長必須如實上報戶籍信息、房產信息,如有虛報、誤報、錯報,影響孩子入學,后果自負。 ②8月21-24日,由家長攜帶有關材料(房產證、戶口簿),前往學區初中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并留下原始證件備查,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入學審核材料中涉及開具房產證明、無房證明等房屋不動產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門聯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實行便民措施,在學校進行登記后統一由學校報送至萍鄉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查詢。 ③8月26日以前,各招生學校根據所劃定的學區,嚴格審查報名學生,完成學區內小學畢業生的清核與校對工作,預錄數據上報市教育局,做好復核工作準備。 ④8月28日前,市中招辦完成復核審定工作。 ⑤8月29日前各招生學校按批次完成小學畢業生預錄工作。 ⑥8月30日,市中招辦打印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負責發放,招生學校公布新生名單。 ⑦9月2日前,若有學生因戶籍變更、家庭住址變動等原因,需申請轉錄學區外的學校,須憑錄取通知書向原錄取學校提出申請放行,經接收學校批準,并由接收學校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批后,方可辦理轉錄手續。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做好招生入學工作。各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要正面宣傳城區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積聚工作正能量,引導學生及其家長正確選擇義務教育學校。要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微信、微博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主動做好信息公開工作,設立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接受廣大家長的咨詢和監督。 2.認真做好學生資格審核、數據錄入工作。做好學生的戶籍驗印、審核、數據錄入工作,是實現“就近入學”的基礎。各校要有專人負責,建立數據質量審核責任機制,堅持“誰采集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把數據質量關,確保采集、錄入的數據真實、準確、可靠。戶籍、房產證明核定后,學生入學名單要相應公示。個人和學校不得違規提供虛假的戶籍、居住證、房產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養老保險、用工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對弄虛作假的,如經查實,市中招辦將予以嚴肅處理。 3.全面推行“陽光招生”,嚴肅招生紀律。要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和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完善招生管理辦法,建立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和平穩順利。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堅決抵制入學過程中說情請托、權學交易等不良行為。 來源:萍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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