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溪縣人民政府關于320國道蘆溪分界埠至江機段公路改建工程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書 因320國道蘆溪分界埠至江機段公路改建工程需要,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您位于項目施工紅線外6米以內的房屋進行征收。縣房屋征收部門應按照房屋征收補償的有關規(guī)定開展房屋征收補償工作,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房屋征收部門:蘆溪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蘆溪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二、簽約期限:自蘆溪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簽約起始日起30日(含)內。 三、房屋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征收部門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騰空被征收房屋交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完成搬遷。 四、針對6類違規(guī)行為,征收對象將得不到補償。具體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改變房屋、土地用途;房屋析產、轉讓、租賃、抵押;遷入戶口或者分戶(因婚姻、出生、回國、大中專生畢業(yè)、軍人退伍轉業(yè)、刑滿釋放等原因遷入的除外);以被征收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xù);其他不當增加補償利益的行為。 五、房屋被征收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決定發(fā)布之日起60天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房屋征收決定發(fā)布之日起90天內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決定。
蘆溪縣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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