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中國人而言,“成家”就意味著要買房,因為擁有一套房子便就意味著是一個“家”了。相信大家都知道,結婚前買房子寫了自己的名字的,當然就算是自己的房產,與配偶無關。那么婚后買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還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還是算夫妻共同財產呢? 一、婚后買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還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婚前還是婚后買房,房產分配都是不同的。因此,討論這個問題是在自己獨立買房的前提下的,即不是貸款買房或者不是由一方父母出錢買房的假設情況,一方已經選好買好了房子,進行房子過戶時在不動產權證上的只寫了自己的名字。 那么問題來了,在上面這樣情況下,該房子還可不可以看作是夫妻共同財產呢?答案就是:在婚后買房子只寫了夫妻一方名字的,不一定就是僅僅屬于自己的財產。 為什么?其實,是有國家法律根據的。新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購房時,雙方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全部是個人出資的,即使產權證上只寫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說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從新婚姻法中的規定中就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如果你是在婚后買房的話,那么無論是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況下都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二、婚后買房怎么才不算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問題經常有人問,尤其是在離婚率非常高的如今,今天就在這里把答案回復了:如果不想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登記人后面標注“xxx單獨所有”,此時只要標注了單獨所有,那么在離婚時另一方配偶也無權分割。 看到這里,可能就會有人疑惑地問了,就這么簡單?是不是就隨意寫上“xxx單獨所有”就可以呢?不是的,其真正的程序是:未登記名字的一方需要寫一份放棄該房屋的產權,并在房管局備案,這樣在婚后買房只寫自己一個人的名字時,名字后面會注明“單獨所有”。 雖然 現在已經遠離盲婚啞嫁的時代了,但是在婚后才發現彼此不合而離婚的大有人在,因此當夫妻感情破裂時許多夫妻會選擇離婚,那么就會對孩子、財產進行分配,而如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是一件難事。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婚后買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為了避免減少矛盾,可以在購房過程中雙方坐下來好好交談,對財產歸屬逐一區分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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