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覺得房產證上有了自己的名字就代表著自己也擁有了一部分的房屋產權,所以就會特別糾結于房產證署名的問題,特別是新婚姻法頒布后,房產證加名字的糾葛就一直讓很多夫妻糾結,今天我們就來講講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人的名字? 房產證指的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制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制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于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1房屋1房產證為原則,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我們在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無需糾結,必須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 房子怎樣才算婚前財產 1、父母贈與房產 其實現在很多年輕人買房壓力都非常的大,很多都是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前貸款買房 在結婚前,如果夫妻其中一方自己購買了房屋,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存在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的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但要注意在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要考慮一些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如今想要購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可不是那么簡單的事情,買房壓力大,購房成本高,年輕人在結婚前買房都要注意弄清楚個人財產歸屬情況以及相關法律程序,避免以后因為這些問題,夫妻雙方產生分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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