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公積金字〔2018〕29號 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萍鄉市減證便民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率,方便繳存職工辦事,我中心對公積金業務辦理手續,辦理流程進行了簡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積金提取業務方面 (一)取消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銀行卡復印件,由原件掃描錄機; (二)取消提供退休證明。退休人員提取,按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只提供身份證辦理; (三)取消繳存人單位審核蓋章規定。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業務窗口,填寫《萍鄉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即可申辦提取業務,其他條件不變; (四)取消職工購買新房出具不動產登記中心的《預告登記證》復印件; 二、公積金貸款業務方面 (一)取消提供借款人與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銀行卡復印件,由原件掃描錄機; (二)取消借款人與配偶的工資證明及單位承諾; (三)取消二手房房產評估報告。 以上規定從2018年5月21日起執行。 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8日 萍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 2018年5月18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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