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小心上當購買二手房小心上當先生通過某中介公司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據中介公司介紹,該房屋是1995年的房子。經過實地考察,王先生也感覺房屋還算新。沒想到,入住后,王先生發現該房是1990年的。于是,王先生找中介公司理論,中介公司卻稱,是房主撒了謊,對此中介公司也不知情。那么,到底是誰在撒謊? 專業人士分析,通過中介公司買賣二手房,應審查兩方面內容:一、上家的委托價與下家的買價是否一致;二、中介公司收取的傭金數額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比例。審查的依據是上下家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和上下家簽訂的買賣合同。這樣的審查能有效地防止極少數中介公司從業人員違反規定,賺取差價或謀取不當利益。 所以,購房者通過中介公司找二手房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與賣方簽訂的房屋掛牌出售委托協議。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買方收取定金的規定。在與中介公司簽訂的書面協議中,應包括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處理等條款,并蓋有中介公司的印章。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據。該收據應有中介公司經辦人員的簽字,還應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此外,中介公司是以促成交易成功作為收取傭金的前提的。通常,中介公司為防止買賣雙方簽訂居間合同后不愿簽訂買賣合同,往往會在居間合同中約定“發生這種情況時,買賣雙方需付違約金給中介公司”,對此,買賣雙方應特別注意。 中介公司收取服務費,就應該以專業知識向交易雙方提供服務,其中包括如實介紹房屋情況,負有查驗實情的責任。在這個過程中,中介公司應當負有一定責任,購房者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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