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安源區中環西路回報用地三號地塊征拆工作培訓會在城郊管委會舉辦,區委辦、區編辦、區政府辦、新區管委會、城郊管委會及相關管理處參加三號地塊征拆工作人員參加。培訓會由城郊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黃勝軍主持,黨委副書記宋力輝主講。 黃勝軍指出三號地塊征拆工作對中環路建設至關重要,三號地塊征拆速度決定中環路建設的速度,關系著安源區經濟建設和民生事業發展,要仔仔細細閱讀原文,務求讀懂、讀通、讀透,突破重點、解決難點,絕不留死角、留盲區。 宋力輝介紹了中環西路回報用地三號地塊征拆工作基本情況及進度,并細致深入地解讀了《中環路回報用地三號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 中環路回報用地三號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進中環路建設,改善周邊交通狀況和生活居住環境,經安源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啟動中環路回報用地三號地塊項目建設。為做好項目范圍內房屋及附屬物征收補償工作,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本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補償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辦法》,《萍鄉市關于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萍鄉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獎勵標準》。 二、征收目的 加快推進中環路建設,改善周邊交通狀況和生活居住環境。 三、征收范圍及基本情況 征收范圍:中環路三號地塊(具體范圍詳見規劃紅線圖)。 經初步摸底調查,該征收項目征收范圍內用地面積約為117畝,被征收戶數約36戶,房屋建筑面積約20000平米米(具體以實際勘測丈量和認定為準)。 四、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一)征收部門: 安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萍鄉市國土資源局安源土地管理分局 (二)征收實施單位:城郊管理委員會 五、簽約期限和地點 (一)征收補償簽約期限:自安源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簽約起始日起30日(含)內。 (二)簽約地點:征收補償協議簽約地點設在征收現場 。 六、搬遷和過渡期限 (一)搬遷期限:自簽訂征收補償協議15天。 (二)過渡期限: 1、貨幣補償: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支付過渡費,由被征收人自行過渡,過渡期為10個月。 2、產權調換: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支付過渡費,由被征收人自行過渡,過渡期為24個月。 七、房屋建筑認定與處置 (一)合法手續房屋認定與處置 1、持有國土、房管、規劃等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或相關的批準手續的,視為合法手續,房屋按市場評估予以補償。 2、在房屋征收公告發布之日前建設的房屋,經有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核準的,認定為合法手續,房屋按市場評估予以補償。 (二)無手續房屋認定與處置 對無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或其它合法有效證件的被征收房屋,由安源區規劃、住建、國土等部門組成認定組,對其建筑的合法性、面積、用途進行認定。 (三)面積認定 1、產權房屋按房屋權屬證書登記面積為準。 2、自建房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面積計算方法按建設部制定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及相關規定執行。 3、面積由有資質的測繪機構出具的測繪報告為準。 (四)房屋戶的認定 1、以《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為計戶依據,一證計一戶。 2、無《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的房屋以《土地使用證》或相關部門批準有效證件為計戶依據,一證計一戶。 3、不能提供相關手續的,以認定組認定為準。 4、產權發生交易或產權人已死亡的,但未在產權部門辦理過戶、分戶手續的,且房產分割清楚,有公證文件或其他合法性證明文件的,按合法性證明文件進行計戶。 (五)房屋用途認定 1、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認定,以房屋權屬登記證書記載為準。 2、房屋征收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經依法取得城鄉規劃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變用途的,按照所批準改變的用途性質為準。 3、無合法依據載明房屋用途的,認定為住宅。 4、確定為合法企業生產性用房且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有效證件,還在使用該房進行生產經營的視為企業生產性用房。 5、原為住宅房屋在2014年1月1日前已改為非住宅,至房屋征收時作為非住宅房屋使用,并依法辦理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對實際用于經營的部分按非住宅補償,用途和面積以認定組認定的為準。 (六)自發布征收公告之日起突擊新建、擴建、改建房屋的不予補償。 八、房屋征收安置補償 (一)補償方式 1、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非住宅房屋不予產權置換,實行貨幣補償。 2、征收范圍內的簡易房、構筑物、雜地、灰坦、豬欄等一律貨幣補償,不予產權置換。 3、集體土地房屋四周的戶外余坪、石岸、水溝、化糞池等附屬物,按市場評估,進行貨幣補償。 (二)集體土地上住宅補償 安源區屬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不再采用宅基地安置,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在貨幣補償安置方式和產權調換方式中選擇其中一種。 1、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即征收人以貨幣補償方式一次性支付征收補償款,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購買安置房或自購商品房安置。 1.1征收補償款計算 征收補償款總額=房屋評估金額+宅基地重置價(正屋用地面積為4290元/㎡,雜屋用地面積730元/㎡)+房屋裝修評估金額+提前簽約獎勵+提前搬遷獎+搬遷費+過渡性安置費+設施移遷補償。 1.2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如若購買安置區內的安置房,按實際居住家庭人員每人45㎡的限購標準購買安置房,價格為當期綜合建筑成本價2600元/㎡(暫定)。 2、產權調換方式 即被征收人選擇在新建的安置樓宇中進行安置,征收人在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貨幣補償后,按被征收正屋建筑面積以“拆一購一”方式進行樓宇房安置。 2.1征收補償款計算 征收補償款總額=房屋評估金額+宅基地重置價(正屋用地面積為1200元/㎡,雜屋用地面積400元/㎡)+房屋裝修評估金額+提前簽約獎勵+提前搬遷獎+搬遷費+過渡性安置費+設施移遷補償。 2.2安置房購買 根據國家“一戶一宅”的政策,征收人按被征收正屋面積,由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戶型,并按當期定額建筑成本價(暫定均價2000元/㎡)購買,征收人對安置房每平米米補貼1000元。 2.3調差方法 因戶型差異的原因,實際安置面積超過可安置面積20㎡(含20㎡)以內,仍按補貼后當期定額建筑成本價1000元/㎡購買;超過可安置面積20㎡以上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當期同類商品房價格(暫定均價2600元/㎡)購買。 可安置面積超過實際安置面積50㎡(含50㎡)以內,不再增加安置套數,征收人對需要安置面積按1600元/㎡,向被征收人支付結余面積回購款;可安置面積超過實際安置面積50㎡以上,根據安置房戶型增加一套指標(增加的戶型面積不得大于已選定的戶型面積),可安置面積內按1000元/㎡購買,超過可安置面積以上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2600元/㎡購買。 2.4安置房回購 在安置房按政策分配到被征收人名下,如被征收人安置房有結余房屋,其購買的安置房可由征收人回購,回購安置房價格暫定均價2600元/㎡。 2.5安置房地點及戶型 ①擬定長興館中環路村級回報用地35.5畝 (安置戶型為80—120平米),用于3號地塊產權置換集中用地。 ②建議由安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市房管局荷葉沖棚改項目簽訂購房協議,暫定3萬平米米,用于三號地塊項目房屋征收產權置換。 2.6房號樓層選擇 簽訂補償協議,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按交房順序領取選房序號。 2.7安置房樓層選擇規定 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簽約期限內簽約并在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搬遷完畢的,根據被征收房屋的戶型、面積及層次,結合安置房實際情況按先搬先選房的原則安置;對烈屬、60歲以上孤寡老人、雙目失明或者下肢殘疾者,在樓層安置上根據本人要求,給予適當照顧。 (三)集體土地上非住宅補償 1、對集體或集體股份制企業的合法房屋,按市場評估房屋價格標準增加50%補償,不再另行安排重建或給予其它安置。 ①企業生產用房(不含辦公和生活用房),涉及生產設備搬遷需拆卸、安裝調試的按特種設備損失評估進行補償,按生產用房搬遷補助按面積計算。 ②造成企業停產停業的,按征收時房產評估總額的5%發放停產停業補償。在征收公告發布前已停產停業的,不再支付。 2、村民將住宅房屋改為或部分改為營業、生產用房的按房屋評估價格補償,營業、生產用房按住宅房屋標準增加40%補償。 3、依法批準的畜禽養殖用房,按同等結構住宅房屋標準增加20%補償,并不再安排重建或給予其它安置。 4、征收學校、醫院、寺廟、教堂等公益事業用房。參照第1款予以補償。 (四)征收產權不明確的房屋 由征收人按照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手續后實施征收,待產權明確后再補償給產權所有人。 (五)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 1、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重新設立擔保或者達成債務清償協議。 2、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不能重新設定擔保或者不能達成債務清償協議的,將補償款向公證機構辦理提存公證。 (六)其他在方案中未予以明確但需補償的,依法評估補償。 九、補助和獎勵 (一)補助 1、搬遷補助費住宅建筑面積在100㎡以內(含)的每戶1200元,100㎡以上的按超出面積12元/㎡計算;非住宅營業用房和非住宅非營業用房的搬遷補助費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24元/平米米計算,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計算。另選擇產權調換和安置房安置的,增加二次搬遷補助費3000元/戶。 2、臨時安置補助費 ①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月8元/平米米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算,一次性支付10個月。 ②選擇產權調換和安置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每月8元/平米米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算,一次性支付24個月。臨時安置期限延長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3、相關設施的遷移補助費 ①有線電視遷移費按每戶360元; ②固定電話遷移費按每戶300元; ③寬帶遷移費按每戶200元; ④分體壁掛式空調遷移費每套300元,分體立式空調遷移費每套500元; ⑤電、燃氣熱水器遷移費每套300元,太陽能熱水器遷移費每套400元; ⑥選擇貨幣補償管道煤氣遷移費按每戶3200元補償; ⑦選擇貨幣補償水表遷移費按每戶1200元補償; ⑧選擇貨幣補償電表遷移費按每戶400元補償; ⑨水塔按每戶1000元補償; ⑩土灶按每戶500元補償; ⑪特殊設備以認定為標準; ⑫水井按每口1200元補償,機井按每口3000元補償; ⑬三相四線在入戶線距離為50米以內的按每戶4000元。 (二)獎勵 1、提前簽約獎勵:住宅自簽約起始日起7日(含7日)內簽約并在第一筆房屋征收補償款到賬后三日內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補償價(含房屋評估金額和房屋裝修評估金額兩部分,下同)的40%給予獎勵;自簽約起始日起8至15日(含15日)內簽約并在第一筆房屋征收補償款到賬后三日內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補償價的20%給予獎勵;自簽約起始日起16至20日(含20日)內簽約并在第一筆房屋征收補償款到賬后三日內搬遷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補償價的10%給予獎勵;簽約起始日起21日后簽約并搬遷交房的,不予獎勵。被征收的公房不享受此項獎勵。 2、提前搬遷獎:住宅自簽約起始日起,簽約搬遷交房的,每戶最高獎勵不超過18000元。時間從簽約起始日算起,每推后一天少900元,20日后搬遷交房的不予獎勵。非住宅自簽約起始日起20日(含)內簽約并搬遷交房的,戶建筑面積100㎡(含)以內的,營業性用房按20元/㎡/天獎勵,非營業性用房按10元/㎡/天獎勵;戶建筑面積100㎡以上部分,營業性用房按10元/㎡/天獎勵,非營業性用房按5元/㎡/天獎勵。時間從簽約起始日算起,每推后一天按被征收人此項最高獎勵金額的二十分之一扣除,21日后搬遷交房的不予獎勵。被征收的公房不享受此項獎勵。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按照房屋市場評估價的5%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在征收公告發布前已停產停業的,不再支付。 4、非住宅承租人的裝修、停產停業損失及搬遷費由被征收人按租賃合同或根據實際情況與承租人協商一致,由被征收人向承租人支付。 十、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若協商不成,將邀請被征收人、社會公眾代表等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結果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在10日內出具復核結果。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專家委員會的鑒定結果為最終結果。 十一、民生保障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員還給予以下優惠政策: 1、被征收人在本市城區內僅此一處住房,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到36㎡的,按36㎡給予補償,同樣享受其他優惠和獎勵政策。 2、被征收人中的下崗失業人員自搬遷之日起2年內,市、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每年提供免費就業指導。 3、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困難家庭,憑遷出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由新遷入地民政部門審查核定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因征收遷入的居民與當地居民在就業、培訓、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新遷入地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5、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申請公租房,對60歲以上孤寡老人、雙目失明或者下肢殘疾者,在樓層安置上根據本人要求,給予適當照顧。 6、對房屋征收改造片區搬遷戶中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證件的經營戶,在搬遷之日起2年內在區內尋找合適經營場所的,相關部門應優先辦理工商、稅務、衛生等有關經營證件、遷移手續。 7、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規定,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集中安置房,其被征收房屋證齊的,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二、辦理搬遷、補償安置手續的程序 1、凡搬遷完畢的被征收人,須保持房屋結構完好,并自行鎖好門窗。請攜帶房屋憑證(房屋產權證、確權單)、征收通知單,來現場辦公點辦理補償安置手續,領取搬遷序號。 2、選擇產權調換的,在簽訂搬遷協議時可先結算房屋差價,領取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助費、裝飾裝修補償費后,在補償協議規定時間內交房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憑搬遷序號和合法身份證明,按“先搬先選”的原則辦理有關手續。 3、選擇貨幣補償的,憑搬遷序號和合法身份證明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按時間段辦理有關手續。 4、征收補償辦公點設在城郊管理委員會1樓。 十三、其他事項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安源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安源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備注:本征求意見稿自公告之日起開始廣泛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見,征求意見期限為30天,意見反饋受理辦公室設在城郊管理委員會,如在公告期限內無相關建議和意見,將依法按程序提交區人民政府會議確定征收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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