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白山訊“我父母都去世了,4個姐姐放棄繼承,把父母留下的房子給了我,可我到房產局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卻被告知要我前妻來簽字放棄繼承權……”臨江市的牛先生說,他最終通過訴訟,在11月18日才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 父母財產前妻咋有繼承權 今年年初,牛先生被查出患有食道癌,經濟陷入了困頓。“我的4個姐姐一合計,就說讓我把老父親留下的房子賣了治病。”牛先生說,這些年他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父母留下一個76平方米的老房子,期間他和前妻離了婚,又找了現在的媳婦。 由于房照一直是已故父親的名字,想要繼承這套房產,必須要其他繼承人放棄才行。9月23日,在4個姐姐的配合下,牛先生花2400余元在臨江市公證處辦 理了公證,4個姐姐均放棄繼承權。然而,到臨江市房產局卻被告知,要想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還需要牛先生的前妻簽字放棄繼承。“我繼承父母的財產,跟我前妻 有什么關系?”牛先生想不通了。 被告知可起訴由法院裁定 牛先生說,他曾多次聯系前妻,但前妻不配合。“找不來前妻是你自己的問題,但沒有這個手續我們就不能給你辦理。”臨江市房產局窗口工作人員告訴牛先生。 牛先生繼承父母的財產,為什么會涉及到他的前妻呢?對此,臨江市房產局工作人員告訴新文化記者,由于牛先生父親去世時,牛先生和其前妻的婚姻還在存續期 間,盡管當時沒有分割老人的財產,但實際繼承權已經發生,牛先生的前妻自然有分配的份額,“我們希望牛先生起訴,就算把我們列為被告我們都會積極配合,只 要法院下裁定,我們就給他辦理過戶,這樣出現問題,他的前妻找不到我們。”房產局一位負責人說。 法院:前妻無繼承權 為此,牛先生四處咨詢,10月中旬,牛先生到臨江市法院咨詢,法官的解答是其前妻沒有繼承權。 11月18日,通過民事訴訟,臨江市人民法院執行局給臨江市房產管理局下發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為牛先生依法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過戶手續,這件事才算解決了。 牛先生表示,臨江市房產管理局平白讓他多花了公證費,又不認可公證書,給他平添了許多麻煩,他決定找臨江市房產局討說法。 解讀:關于繼承權的那些事 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位法官針對此案進行了解讀:第一順位繼承人分別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牛 先生已故的父親作為被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其配偶和子女(牛先生和4個姐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存在第二順位繼承人。而法律規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并不含有子女的配偶,也就是說無論是牛先生的現任妻子還是前妻,都沒有繼承老人財產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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