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北京3月4日電】(特派記者 崔霞)小產權房、違法加建,這些擺在臺面上的違法行為,近年來卻屢屢成為社會矛盾的焦點、監管執法的難點,導致情況愈演愈烈。記者今天獲悉,深圳的全國人大代表今年兩會期間擬提出集體議案,建議將“非法建設罪”入刑。今天領銜提出議案的麥慶泉代表向記者表示:“應讓建售小產權房、違法加建的人負上刑事責任,不僅僅是罰款、拆除了事,還要判刑、坐牢。” 違法加建等危害生命安全 “去年8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濟山莊一樓頂建造的兩層別墅被曝光,該別墅假山大樹俱全,為頂層一住戶用6年時間建成,被網友稱為北京‘最牛違建’。當事人的違建行為嚴重影響樓棟承重結構以及抗震能力,危害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但無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麥慶泉在這份議案中呼吁:目前大量違法建筑不按規劃許可,或者無規劃許可,或未經用地審批改變土地用途,進行違法開發建設,甚至存在大量的違建行為人無房地產經營資質,工程設計及施工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工程竣工無質量驗收報告并存在安全隱患等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任其發展必然導致更為嚴重的后果。 “違法加建、小產權房社會危害性遠超‘酒駕’、盜竊等已受刑事制裁的違法行為,放任規劃、土地違法行為繼續發展,必然使整個經濟社會付出巨大的代價。”麥慶泉認為,目前遏制這類規劃土地的違法行為,主要依靠傳統的行政管理與行政處罰手段,與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危害性極不匹配,迫切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注。他因此決定提出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草案)》的立法提案。 違法成本太低經濟利益太高 為何這樣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卻屢禁不止,而且即使有人投訴、部門查處后也很難拆除很難執行?麥慶泉認為其核心在于違法成本太低、經濟利益太高,二者比例懸殊,導致問題禁而不止。“據不完全統計,在深圳市某高檔小區,業主違法加、改、擴建成本約每平方米2000元,而轉手時最高能賣到每平方米10萬。” 與此相對應的是,政府治理違法建設的收效很低、成本卻很高。“在治理違法建設之初,執法管理部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資金進行巡查和監控;在發現違法建設行為之后,執法管理部門受到有關法律法規的制約,往往需要數月的時間完成調查取證和完成法定程序,這與違法建設幾天一層樓的速度比起來,時間成本極大。” 建議違法新建改建最高判七年 麥慶泉向記者細數現有法律的漏洞和問題:法律法規嚴重滯后于城鎮化進程和房地產發展,規劃土地違法行為直接相關的刑責寥寥可數,只對嚴重破壞土地資源的行為規定了犯罪情形和量刑標準,并未涉及單純的違法建設、銷售行為…… 麥慶泉建議,在刑法第342條后增加一條——非法建設罪。“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的內容,在城鄉規劃區內擅自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倍以上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罰金。單位違反前款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他還建議在這一條下面增加一款:“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城鄉建設用地及其他土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致使國家或者集體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建議在刑法第225條中增加一款,使“違反國家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規定,非法銷售違法建筑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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