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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8 14:49 上傳
近日,江西省蘆溪縣人民法院快速調解了一起中介合同糾紛案件。
2021年年初,古某通過房產中介公司實地驗看了心儀的房屋,并與其簽訂了客戶服務確認書。確認書約定“如果購買成交該房屋,古某同意支付成交價的1%傭金給中介公司”。但古某私下與房屋出賣方進行了交易并拒絕向中介公司支付擁金,中介公司得知后,與其商量未果,遂訴至法院。
接收案件后,承辦法官耐心向當事人解讀相關法律規定,并結合案件實際,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最終雙方和解。古某當場給付2600元傭金給中介公司,隨后中介公司撤訴,案件了結。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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