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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房產作為抵押為別人貸款做擔保,結果借款人不還錢,自家房子被拍賣。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通過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成功拍賣了擔保人的房產,為申請人追回貸款76萬余元。
張某與李某系夫妻關系,2016年二人以購買原材料為由向萍鄉某銀行申請貸款80萬元,并簽訂《個人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兩年,后文某出具同意擔保意見書,自愿以其所有的房產為張某與李某二人提供抵押擔保并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辦理了抵押登記,截至2019年1月,張某與李某拖欠銀行款本金、利息及罰息合計1043458元。
后銀行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由被告張某與李某償還原告銀行借款本息1043458元,如二被告不履行付款義務,則原告萍鄉某銀行對被告文某的房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但判決書生效后,三被告未履行,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張某和李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限期履行,但二人置之不理。后通過網絡查詢和傳統查控未發現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確保該案執行到位,執行法官遂啟動強制查封程序,對被執行人文某提供抵押的位于萍鄉市區的房產予以查封,并委托評估后通過淘寶網的司法拍賣進行公開拍賣,該房產在拍賣平臺上引來激烈的竟拍,最終以762375元的價格拍賣成交,之后執行法官兌付了本案借款本息762375元。而被執行人文某只得配合法院予以騰房給買受人,至此涉及高標的額的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案件告一段落。
法官提醒:為他人擔保要三思而后行,要知道債務人到期不還款,需要自己去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債務人所欠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同時擔保人務必要對債務人的經濟狀況有所了解,督促債務人按期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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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01:49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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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湘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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