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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農貿市場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1〕17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區招生入學秩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現就做好2021年全區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一)落實免試入學原則
全區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一定要在當年公歷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滿六周歲才能入學,否則不得辦理學籍。不得以任何形式選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任何形式選拔生源,嚴禁采用測試或“密試”等名義選拔學生。要按照男女生比例和各班師資力量相對均衡的原則隨機編班,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嚴禁舉辦重點班,包括以特長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和“奧賽”班、國際班等名義的變相重點班。
(二)合理劃定招生范圍
各鄉村中小學要按照“屬地管理、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招收學生,各城區義務學校要按照劃片管理,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城區學校招生范圍劃分具體為:
1.初中
云程實驗學校:面向全區范圍招收適齡少年兒童。
湘東鎮中:招收湘東鎮前街居委會、下街居委會、河洲村、五四村、裕升村、美建村、黃花村、道田村、五里村、樟里村、甘泉村、泉源村、黃堂村、新湄村、和平村、江口村、瀏市街、巨源村、巨源礦等地戶籍學生。
萍鋼中學:招收峽山口街(含區實驗小學)及湘東鎮的泉塘村、陽干村、大江村等地戶籍學生。
2.小學
湘東小學招收湘東前(后)街和五四村等地戶籍學生。
河洲小學招收河洲村等地戶籍學生。
遠大小學招收樟里村等地戶籍學生。
區實驗小學招收硯田居委會等地戶籍學生。
新村小學招收新中居委會、詩新居委會、新嶺居委會、湘新社區、新村居委會等地戶籍學生。
萍鋼小學招收萍鋼、新建居委會、日星居委會、新街居委會、新街步行街、新街中心街、姚家洲社區、新村居委會(限電廠橋頭附近區域)等地戶籍學生。
3.特殊教育學校
招收湘東區戶籍的殘疾兒童少年。
(三)嚴格控制大班額
確保小學和初中各年級班額分別控制在45人、50人以內的省定標準班額,高中各年級班額控制在55人以內。班上學生超過標準班額的一律不得轉入學生。
(四)實行“公民辦”同步招生
云程實驗學校應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且所有報名的均須登記注冊,學校可優先錄取舉辦者子女、本校教職工子女,云程實驗學校六年級學生可直升云程實驗學校七年級就讀,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登記入學,剩余招生計劃可在區教育局指導下在區市內適當擴大招生范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味盎云程實驗學校錄取的學生,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可在戶口所在鄉鎮學校就讀,保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兜底”。嚴禁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混合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的具體辦法由區教育局結合實際情況統籌制定并落實。
(五)強化控輟保學工作
全區各校要認真落實區教育局下發的“聯控聯保、動態監測、行政督促、書面報備、精準幫扶”控輟保學工作機制,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賬,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加強對勸返復學學生的教育關愛,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確保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適齡子女全部入學,其他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
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一)合理確定招生計劃
湘東中學、麻山中學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并報經省、市、區教育部門同意備案后嚴格執行。普通高中各年級嚴禁出現56人及以上的大班額。優質普通高中統招計劃應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并適當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年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
(二)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湘東中學、麻山中學都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各高中未經省教育廳批準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在設區市范圍內跨縣(市、區)招生須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班額超過50人的一律不得批準跨區域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生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招收借讀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考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報考。
(三)完善招生錄取模式
各校要嚴格執行《關于印發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贛教考字〔2019〕16號),運用“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進行招生錄取。由市教育局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得降分數、超收費標準違規招生,不得以任何名義違規提前招收或承諾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系統評價(各校要加強綜合素質評價系統管理、使用、培訓等工作)的招生錄取模式,確保改革平穩實施。
統籌特殊群體招生入學
(一)落實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各校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原則,健全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對要求提供的入學證明材料進行逐項核查,列出材料清單,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實際辦理程序復雜繁瑣且有關單位無法證明的、可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相關信息的,原則上一律取消。隨遷子女入學后與本地戶籍學生混合編班,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及時完成學生學籍轉接。扎實做好異地搬遷群眾子女轉學就學的銜接工作,保障搬遷群眾子女在當地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二)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各校要按照“零拒絕”“全覆蓋”目標,由教育局牽頭組織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進行評估認定,根據“一人一案”原則確定合適的教育形式。輕度殘疾兒童少年,由屬地管理的學校接收隨班就讀;中度殘疾兒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學校接收就讀;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實施送教上門。隨班就讀和接受送教上門的殘疾學生均要建立學籍并納入學籍系統統一管理。
(三)從嚴管理特殊類型招生
各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學的優待政策,落實好外籍學生、華僑子女等群體入學政策,細化入學操作程序,統籌做好安排。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辦中外合作辦學,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如有違反招生政策的
家長可撥打
招生入學工作報告電話:0799-3441006
向區教育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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